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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始兴县马市镇“11·10”森林火灾问责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表日期:2011-05-02 20:0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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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2日下午,始兴县马市镇红梨村大安坪村发生一起较大森林火灾,造成经济损失48.7万元。火灾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和始兴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及时赶赴现场指挥扑救工作,“11·10”森林火灾于当天扑灭。火灾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始兴县政府、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马市镇党委政府、红梨村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及人员森林防灭火意识不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识不足,未严格落实《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韶关市野外用火条例》等规定,森林防灭火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分别对始兴县政府和有关同志作出严肃处理。有关问责处理情况如下:

1.始兴县政府履行森林防火主体责任不到位,被责令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始兴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钟俊锋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3.始兴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尚福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处理。

4.始兴县林业局防火组负责人郭万传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始兴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邱焕雄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6.马市镇党委书记何建雄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处理。

7.马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杨坚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并调离工作岗位处理。

8.马市镇人大主席王县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马市镇林业站负责人聂陆金负有直接责任,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10.红梨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赖善福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红梨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委员傅海华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罢免村委会委员职务(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森林防灭火责任重于泰山。全市各地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清醒认识森林防灭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压实责任,筑牢防线,牢记工作使命,进一步抓好抓实我市森林防灭火及野外用火管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坚决维护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一是狠抓思想认识,切实提高防控意识。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举一反三,深刻汲取“11·10”森林火灾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严防发生新的森林火灾。

二是狠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直接管,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到底,进一步压实市县镇村四级干部责任,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森林防灭火责任体系,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对工作落实不力、消极应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狠抓排查整治,及时化解火灾隐患。要继续加大对全域森林火灾隐患点的排查整治力度,早发现、早排除、早整改,将所有隐患整改到位、全面清零。

四是狠抓宣传教育,营造全民防火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和禁火令,科学处置田基草、秸秆,全面营造森林防灭火全员参与、广泛监督、多方发力的良好局面。

五是狠抓执法打击,形成强大震慑作用。要继续加大对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从重、从严处理肇事者和违法违规人员,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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