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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纪委监委:关于村级违规发放年终绩效奖的通报

发表日期:2011-05-02 15:5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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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的重点问题之一,从严监督、从严查处,取得明显成效。但仍有少数单位和个别干部在思想上出现松懈、心存侥幸。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努力营造我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将巡察和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村级违规发放年终绩效奖问题通报如下:

一是未严格执行镇党委制定的年终考核制度,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仍发放年终绩效奖。个别镇2011年发文对村(社区)年终考核作出规定: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的,镇政府及村(社区)不得对干部进行奖励,2011年度该镇党委对某社区的考核结果为05-02分,但该社区仍在20112月使用办公经费发放两名社区干部2011年度绩效奖。

二是超额发放年终绩效奖。根据中共南雄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南雄市规范村“两委”成员补贴的实施意见》(雄组〔201121号),村级自筹年终奖励不得高于本村集体年收入的30%。但部分村仍存在超额发放的情况,如某村当年村集体收入32011-05元,实发绩效72000元,超过可分配绩效总额637.2%

眼下正值绩效考核时期,各镇(街)要制定村(社区)绩效考核细化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抓好绩效考核发放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绩效奖励的激励作用,真正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各镇(街)党(工)委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规范津补贴或福利发放的有关规定。各镇(街)纪(工)委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发放绩效奖等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责任落实不力、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切实把从严从实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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