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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委原常委,县政府原党组副书记、 副县长凌雪峰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表日期:2011-05-02 15:00:00 来源:韶关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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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经韶关市委批准,韶关市纪委监委对始兴县委原常委,县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县长凌雪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凌雪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无偿接受他人提供的房屋装修服务;无视组织原则,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搞钱色、权色交易,以投资为名违规获利;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上班经常迟到早退,造成不良影响;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凌雪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韶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韶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凌雪峰开除党籍处分;由韶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韶关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始兴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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