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宣传 > 综合要闻

十三届韶关市委第四轮巡察完成反馈

发表日期:2011-05-04 17:38:00 来源:韶关廉政网
字体: 打印此页
分享到: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安排,十三届韶关市委第四轮巡察近日完成反馈。
  市委5个巡察组分别向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局等10个单位党组织进行了“一对一”反馈。有关市领导,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参加巡察情况反馈会议,传达市委书记陈少荣在听取十三届市委第四轮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对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反馈意见、做好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市委各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了巡察发现的问题,并向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
  反馈指出,近年来,被巡察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使命,持续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反馈严肃指出了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有的党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加强政治建设有所欠缺,聚焦主责主业推动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有的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对于资金资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设备采购等领域监督管理不严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党组织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深入,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规范,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较弱;有的党组织推动市委巡察、审计等指出的问题整改仍然不够到位。
  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动真碰硬推进整改,以实际行动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把抓好巡察工作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围绕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363”工作安排,特别是紧盯“百千万工程”这一“头号工程”,一天当作两天用、三年事情两年干,以“不能说不行、要说怎么办”的决心态度,全力服务韶关高质量发展大局。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强化整改日常监督,推动被巡察党组织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确保整改常态化、长效化。相关职能部门要综合用好巡察成果,针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完善体制机制,堵塞监管漏洞,推进源头治理,促进标本兼治。
  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相关规定转有关方面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韶州清风”微信公众号
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