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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表日期:2011-05-05 09:44:00 来源:韶关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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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8月下旬至2022年12月上旬,市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韶关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今年2月16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态度坚决、行动迅速。巡察反馈意见后,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局中层以上干部巡察整改动员部署会,专题组织学习《韶关市委巡察工作六大责任主体工作责任清单》《关于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统一了思想行动。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对接跟进整改相关事项,为巡察整改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奠定了基础。组织召开巡察整改培训会,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巡察反馈的39个具体问题,逐个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并要求建立相关整改台账。截至目前,39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率先垂范、密切配合。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一把手”坚持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带领其他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分工负责,切实扛起整改责任,及时组织召开分管部门整改落实工作会议,加强监督检查,有力确保了各部门整改任务压茬推进、落实落地。整改期间,局党组班子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主动对照反思、检视问题、落实整改,坚决整改的态度决心为全局各级党员干部作出良好示范。每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工作提醒,督促整改工作顺利推进。局机关各科(处)室、局直属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整改问题逐个逐条逐项对账销号,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
  (三)结合融合、共同提升。局党组按照“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落实、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各项工作”原则,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以问题整改推进工作提档升级。整改期间,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与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创新发展结合起来,制定和修订了《中共韶关市司法局党组“第一议题”制度》《韶关市司法局网评员工作管理办法》《韶关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韶关市司法局党组会议事规则》《韶关市村(社区)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指引》等29项制度规定等,用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得到进一步强化,实现了司法行政工作与整改“互促共提”。
  二、盯住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第一方面问题,在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到位
  1.针对落实第一议题有差距的问题:一是在今年3月27日印发实施了《中共韶关市司法局党组“第一议题”制度》,规范了“第一议题”学习的内容范围和贯彻落实要求等,使“第一议题”学习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加强了对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内容收集整理和审核把关,确保做到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应学尽学、有效贯彻落实。今年我局召开局党组会议15次,列“第一议题”学习15项。
  2.针对开展学习结合实际不紧的问题:一是实行了局党组会议议题申报审批制度,严格学习议题审查。在修订后的局党组议事规则中明确“如议题涉及多个部门应事先协调一致,需要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应提出明确具体可供会议选择的方案,未能提出具体解决方案的议题不安排上会”。二是压实议题提出单位和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工作举措的主体责任。今年来,局党组组织学习的与法治建设、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相关的议题,均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并在局党组会议纪要中予以明确。三是进一步落实政治要件台账制度,加强对要件事项落实的督办。
  3.针对推动形成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浓厚氛围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召开市委依法治市办工作会议,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出台《韶关市深化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意见》,组织申报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课题,成立韶关市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究基地。三是突出法治建设考核“指挥棒”和“杠杆”作用,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法治韶关建设考评体系、韶关市机关绩效考核《平安韶关法治韶关建设》专项考核子项,进一步压实各地各部门责任。
  4.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还有短板的问题:一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组织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党组会专题研究1次意识形态工作,通报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及问题整改情况。三是对本单位涉及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文件制度进行了梳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人员的条件、职责、工作要求。
  (二)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存在差距,依法治市工作短板多
  5.针对普法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的问题:一是制定2023年度普法活动计划,先后到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新丰县组织开展“善美之城 法治韶关”暨“法律进社区、进乡村”系列法治宣传志愿服务活动4场(后续还将在不同县(市、区)组织6场以上),不断提高基层居民群众法治宣传的知晓度。二是2023年2月17日,收回2019年底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存留的《仲裁知识宣传册》25本并销毁,同时在市仲裁办、交通仲裁中心办公地点摆放含有仲裁内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市仲裁办2011-05-05日,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就巡察指出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9人次。
  6.针对落实市委“改革攻坚规范治理年”工作部署抓得不紧的问题:一是局分管领导对责任科室同志进行批评教育4人次。二是3月16日修订下发《韶关市村(社区)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指引(修订)的通知》,先后组织9次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督导,不断规范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述职工作,督促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职水平。
  7.针对未把牢教育引导律师主动权的问题:一是3月27日,向相关部门发送《关于报送公职律师年度考核备案的函》,通知相关部门按要求对本单位公职律师2022年度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报市司法局备案。二是3月28日,向各县(市、区)下发《2022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将社会执业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情况列入了考核内容之一。三是印发《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季度韶关市法律援助案件辩护人和代理人名录的通知》《关于促进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服务的通知》,督促律所及律师积极主动参与法律援助。4月23日,对咨询服务事项律师进行业务培训;4月27日,对民事法律援助代理服务事项律师进行业务培训。
  8.针对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监管不严、指导缺失的问题:一是市强戒所责任科室牵头召开了专题学习会议,认真学习《广东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细则》,对评估流程、评估程序、评估内容、结果运用四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性学习。二是分管所领导对科室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科室负责人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按要求重新制定了《韶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奖罚集体呈批表》,完善了审批流程,明确了戒毒人员月累计奖罚超过10分需经分管所领导审批的规定。四是修订所诊断评估工作细则,制定了《关于调整完善诊断评估委员会的通知》,确保规范开展诊断评估工作。
  9.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监管机制未落实的问题:一是制定《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作为市级今后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检查的台账资料。二是先后组织2次评查,督促和指导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形成工作闭环管理。
  (三)发挥党组在新时代的领导作用不够强,干事创业氛围不浓
  10.针对党组班子精气神不足的问题:严格执行《韶关市司法局干部履职评价正负面清单》,每季度把《干部实绩档案登记表》提交局领导研究,进一步加强对局领导班子成员的激励和鞭策,充分调动局领导班子成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11.针对局党组科学决策、依法决策能力不够强、决策效率不够高的问题:一是在3月27日印发实施了修订后的《韶关市司法局党组会议事规则》,着重明确了前期准备不充分议题,不列入上会议题。二是加强议题的会前审核和对比排查,着力避免同一事项重复上会审议。三是强化局党组书记对党组会议的全程把控,及时制止“引申”“发散”性发言,党组集体决策能力、效率明显提高。
  12.针对党组会议存在不良现象的问题:一是党组会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二是在印发实施修订后的《中共韶关市司法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中,对党组会议议事决策纪律和保密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方面问题,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一)工作作风不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时有发生
  13.针对纪律作风意识不强,会风问题长期存在的问题:一是制定印发《韶关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局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二是组织安排局机关纪委委员、党支部纪检委员到韶州公证处、市仲裁办检查督导纪律作风1次、到市强戒所检查督导纪律作风2次。三是组织局机关纪委委员、各党支部纪检委员以查看视频方式不定期对局机关干部上下班纪律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查2次。
  14.针对对上级考核搞应付的问题:一是进行全面排查,已对2018年购买的30台执法记录仪,按部门执法人数进行重新分配,确保符合工作实际。二是今后购买物资设备立足工作实际,建立责任清单,跟踪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15.针对对下级考核搞形式的问题:一是局分管领导、科室负责同志已分别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积极协调韶州公证处,通过驻点办证、巡回办证等形式,解决始兴人民群众公证服务需求;多次前往始兴督导,督促始兴县司法局通过招考或选调形式及时补充公证员,目前始兴县公证处已补充1名公证员,达到法定设立条件并正常开展执业。三是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扎实开展2022年度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2022年度,3家公证机构被评为优秀等次,7家合格等次;7名公证员被评为优秀等次,19名合格等次。
  16.针对服务群众存在官僚主义的问题:一是韶州公证处3月3日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就巡察反馈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3人次。二是3月29日开展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职业道德、职业纪律、专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能力素质。三是4月27日全处人员召开“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会议,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四是加强韶州公证处遗嘱案件轮流值班,做到群众遗嘱申请一周左右即可办理。
  (二)担当精神不足,司法为民意识不强
  17.针对完成重大任务拖沓的问题:一是局分管领导对科室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克服等靠要思想,提高工作谋划水平。三是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作为。
  18.针对落实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不力的问题: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二是制定《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方案》,3月27日走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和广东众同信律师事务所,4月7日,走访乐昌市法律援助处、北乡司法所、乐城司法所。三是3月29日召开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
  19.针对监督指导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打折扣的问题:一是3月28日制定下发《韶关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督导检查方案》。二是制定《韶关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分片督导方案》,方案明确了局领导挂点包干的县区;3月29日和4月7日分别对浈江区新韶镇、乐园镇、乐昌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每月加强对上月的系统日志抽查。
  20.针对对司法鉴定工作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下发《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执法检查的通知》,从执业场所、仪器设备、规章制度、内部管理、鉴定程序等方面开展司法鉴定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二是印发《2022年度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方案》《韶关市司法鉴定行业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
  (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仍然存在滋生腐败的土壤
  21.针对铺张浪费的问题:一是局分管领导对科室负责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科室负责同志对科室固定资产管理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切实做到“谁使用、谁负责”,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二是4月上旬,装财科结合局实际,组织局机关各科(处、室)对固定资产进行了梳理盘点,从源头上避免再次出现“铺张浪费”的问题。
  22.针对制度违规的问题:一是局机关责任科室针对此次巡察反馈问题,逐个提醒4个局属单位,要求对涉及财务管理有关内控制度进行自查自纠,杜绝再次出现“制度违规”问题。二是韶州公证处修订了《韶关市韶州公证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三是仲裁办修订了《韶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公务接待管理规定》;3月6日,局分管领导与该办班子成员提醒谈话3人次,局分管领导与该办班子成员共同对经办人员提醒谈话2人次;3月8日,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9人次。
  23.针对白条入账的问题:一是市强戒所工会对2019至2022年开支情况进行了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责成相关人员出具说明、办理退费,现已完成退费并上缴国库。二是分管所领导对科室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科室负责人对会计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所工会领导对经办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所工会委员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政策。四是所工会制定了《韶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会委员会收支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工会财经纪律的执行。
  24.针对餐费支出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市强戒所依托中国工商银行“企慧宝服务”,制定了用餐人员直接向食材供应商缴纳餐费的管理办法,用餐人员通过登录工商银行APP实现自助订餐、线上支付、扫码取餐等功能,切实提高了食堂管理效率。二是进行了设备安装、数据录入、多次调试,规范了订餐、取餐流程,现已正式投入使用。
  25.针对长期多报市内交通补助的问题:一是全面翻查2019年1月-2023年2月的报销单,对多报市内交通费的人员进行督促,已于3月15日将费用全部清退至公证处账户。二是修订《韶关市韶州公证处差旅费管理规定》中关于市内交通费报销规定。三是局分管领导对公证处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26.针对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一是仲裁办2011-05-05日已将2018年至2020年多缴纳的基于核增绩效工资部分计发的公积金退回国库。二是制定《公积金缴交操作指引》,规范公积金缴交工作。
  (四)固定资产管理存在漏洞,存在流失风险
  27.针对市司法局、市强戒所、韶州公证处均存在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情况的问题:一是局责任科室牵头对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进行了梳理盘点,并督促局属单位开展固定资产核实登记入账,确保账实相符,杜绝流失风险。二是市强戒所制定了《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组织专人对全所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制定《韶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形成了对固定资产的增添、维护、报废等管理的长效机制。三是韶州公证处3月底前已完成固定资产清查,经查账核实,一共存在两笔固定资产错入“业务活动费用”科目的情况,现已重新计入“固定资产”科目;韶州公证处负责人与经办的财务人员开展提醒谈话。
  第三方面问题,在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一)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环节还较多
  28.针对抓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一是4月4日局党组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23年党建工作。二是4月12日局机关党委印发《2023年韶关市司法局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和工作清单》,认真落实好领导班子“一岗双责”。三是局机关党委发挥专责机构作用,加强工作谋划、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对文稿严格把关、“三审三核”。
  29.针对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一是2022年10月已完成1名党员律师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二是市律师行业党委加强对律师党员的管理,3月26日召开律师行业党委会议,通报市委巡察组相关反馈意见,研究加强规范律师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管理工作。三是4月13日局机关党委印发《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指引》,针对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形成文件规范。
  30.针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长期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在3月27日印发实施了修订后的《中共韶关市司法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和《韶关市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对决策程序进行了完善,对以局党组、本局名义提请省司法厅、市委(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市政府常委会议)、市委政法委审批(审议)的重大请示报告事项列为局党组会议的必上会事项。二是在党组会议的议题列表中标注“三重一大”事项,并明确重大决策事项的牵头落实部门应及时向局党组及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报送落实情况。
  31.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一是召开韶关市司法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党组成员的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材料进行严格把关提醒。二是局机关党委召开党务培训会,组织各党支部加强党务工作业务学习,印发《党支部“三会一课”工作指引》《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工作指引》《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局各党支部的党内政治生活。三是市强戒所警戒护卫队召开党员大会,整顿“文风不实”等形式主义;1名同志在市强戒所党总支大会上作检查,并被提醒谈话,1名同志被批评教育;2名同志分别在所属支部党员大会上作个人深刻反省,并根据个人整改清单作整改承诺。
  (二)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选人用人工作不扎实
  32.针对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党组会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韶关市关于建设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确保学深悟透。二是每季度开展干部队伍分析研判工作,今年共组织局机关、市强戒所、市法援处职务提拔、职级晋升4批次27人次。三是制定下发《韶关市司法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推动干部队伍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33.针对执行干部政策规定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对近几年提拔或晋升干部未执行廉政意见“双签字”情况进行补充完善。二是在今年组织的4批次职务提拔、职级晋升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了对《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审核把关,严格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三是统筹安排轮岗交流,1名同志转岗,局机关和市强戒所8名同志交流轮岗。
  34.针对违规兼职整治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一是3月9日发函2家律师事务所,发挥组织作用,多方协力做好整改工作。二是开展多轮次一人一事思想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和教育引导。三是4月11日,局领导带领政治处、律管科、市律协相关同志约见2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重申工作要求,要求律所负责人分别做好2名同志解释引导工作,并完成整改。四是下发《关于退休公职人员从事律师执业年审出具单位相关证明的通知》,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
  35.针对选人用人基础性工作不扎实的问题:一是组织专班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人事档案全面梳理、清查、核准,对档案材料查漏补缺,对补办材料认真审核把关。二是针对档案中部分干部履历表或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未盖章情况,采取完善手续方式进行规范;对分类不准确或信息认定不准确情况,逐卷逐类查核,突出“三龄两历一身份”重点,精准查漏、靶向补缺。三是组织人事干部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强化组织人事干部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
  (三)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
  36.针对局党组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严格的问题:一是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十三届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十三届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市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等,专题研究部署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取2022年度局党内法规执行工作情况。二是5月4日召开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三是结合巡察整改,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
  37.针对局机关纪委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扎实的问题:一是组织局机关党委书记与局机关纪委委员学习《关于加强市直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二是制定印发《韶关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三是党组会听取审议局机关纪委2022年度工作情况,并向市直机关工委提交书面报告。四是制定2023年一季度《市司法局机关纪委季度工作指引》。五是组织局机关纪委委员利用双周讲坛为党员干部上党风廉政教育课1次。
  第四方面问题,在聚焦落实巡察、审计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等整改方面
  (一)对巡察、审计指出问题整改不彻底
  38.针对未举一反三,组织下属单位开展对照检查整改的问题:一是局责任科室定期检查督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情况。二是市强戒所责成相关人员办理退费,目前已完成退费并上缴国库。三是市强戒所分管所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四是市强戒所召开所班子会议,专题学习《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加强对上级政策文件的学习和把握。
  (二)落实依法治省办考核指出问题整改责任不到位,未跟进督促成员单位整改
  39.针对对依法治省办考核指出的问题整改跟进督促不够的问题:一是分管局领导对科室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科室负责人对相关同志进行提醒谈话。二是督促市市场监管局做好7份存在问题的文件修改或者废止工作,目前5份存在问题文件已废止,另2份文件有上位法依据且已到期失效。三是坚持对各单位报送审查的增量政策文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要求,今年1月以来,立法科指导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办件10件,完成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要求提供公平竞争审查表办件3件;法律事务科指导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办件3件。四是因市市场监管局需根据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专项任务方案还未出台,该项配合整改措施尚在推进跟进阶段。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力度不减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巩固、强化和提升的整改任务,按既定目标和措施,不松劲、不减压、不撒手,一抓到底;需要长期坚持的,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紧盯不放,打好持久战,形成长效化。
  (二)不断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对巡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加大监督执纪和惩戒问责力度,进一步强化各级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严字当头,坚决贯彻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要求,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建立健全并巩固提升长效机制。注重防患未然、抓早抓小,坚持问题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围绕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切实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2011-73594030;电子邮箱:knlegggeplav@qq.com;邮政信箱:韶关市浈江区环园东路3幢韶关市司法局9楼政治处;邮政编码:512001。
 
  中共韶关市司法局党组
  2011-05-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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