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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表日期:2011-05-02 17:2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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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现将我县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始兴县人民法院顿岗法庭副庭长刘志军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7年12月23日,刘志军驾驶始兴县人民法院公务用车参加朋友举办的新生儿满月酒宴。2011-05-02日,刘志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始兴县澄江镇人民政府原临聘人员、司机罗四艳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7年8月31日,罗四艳私自驾驶澄江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2018年1月13日,澄江镇人民政府与罗四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011-05-02日罗四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

  以上2起案例,反映出少数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不严,制度形同虚设,少数党员干部依然抱有侥幸心理,顶风违纪,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格格不入。相关责任人受到了严肃处理,教训深刻,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引以为戒、反躬自省,严格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端午节前夕,县纪委联合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广电台等单位对部分单位的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管理情况开展了明察暗访,发现仍有少数单位未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未按规定和标准喷涂公务用车标识、接待费报销凭证不全和内部饭堂管理不规范等情况,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强化教育监督,把纠正“四风”工作往深里抓、实里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四风”问题,聚焦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症下药、着力整治、务求实效,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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