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韶关市浈江区纪委监委对浈江区新韶镇政府原出纳江富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江富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和挪用公款,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韶关市浈江区纪委常委会议、区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江富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韶关市浈江区纪委监委
2011-05-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