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南雄市监委对南雄市全安镇敬老院原工作人员刘景秀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刘景秀利用职务便利,虚报骗取敬老院资金,数额较大。
刘景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南雄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由南雄市全安镇政府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