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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表日期:2011-05-02 17:3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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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立案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违纪案件。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司前镇原社会事务办主任、民政办主任、劳动保障所所长钟祥兆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工作失职,造成五保供养费流失等问题。钟祥兆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伪造证据,干扰办案,调查期间态度恶劣,不配合调查工作;在2011年至2011年任职期间,工作失职,司前镇敬老院内务管理和财务管理混乱,出现五保供养费和运行经费流失、滥发补贴、重复报单、未足额支付供养费等问题;在低保审核和动态管理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15户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违规领取低保金,造成国家低保资金损失;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丢失。20114月,钟祥兆受到政务撤职处分,按办事员安排工作。

 

  2.司前镇原敬老院院长许恒彬工作失职,造成五保供养费流失等问题。许恒彬在2011年至2011年任司前镇敬老院院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05-02万多元(许恒彬违规领取2011元);工作失职,司前镇敬老院内务管理和财务管理混乱,资金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司前镇敬老院05-02万多元五保供养费和运行经费流失;未足额支付不在敬老院居住的集中供养老人供养费05-02万多元。20114月,许恒彬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款已退缴。

 

  3.司前镇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刘伟勋违规为其本人家庭申领低保金的问题。20119月,刘伟勋在任司前镇居委会副主任期间,隐瞒其家庭真实信息,为其本人家庭申办并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0111月至201112月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05-1万多元。20114月,刘伟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缴。

 

  上述通报的3起典型案例,有的资金监管缺位,有的低保审核把关不严,有的违规领取低保金,损害了困难群众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将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举措,切实把脱贫职责扛在肩上,把脱贫任务抓在手上,落实好扶贫工作政治责任。要结合市委第三巡察组专项巡察扶贫领域发现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夯实整改成效,举一反三,加强对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的监管,确保扶贫政策惠及每一户贫困家庭,确保扶贫资金落到每一名贫困人员手中。要强化对扶贫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各级扶贫干部严守纪律,履责担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起专责监督机关职责,重点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特别是“虚假式”脱贫、“算账式”脱贫、“指标式”脱贫、“游走式”脱贫等问题,把责任和任务压实到扶贫工作各责任部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扶贫领域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资金安全、项目落地,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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