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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翁源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李国洪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表日期:2011-05-03 18:21:00 来源:韶关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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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韶关市委批准,韶关市纪委监委对韶关市翁源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李国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国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协调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国洪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韶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韶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国洪开除党籍处分;由韶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国洪简历

李国洪,男,汉族,1974年3月出生,广东乳源人,在职大学学历,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书记、局长,乳源瑶族自治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韶关市翁源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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