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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纪委监委关于3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表日期:2011-04-12 17:00:00 来源:韶关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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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分级分类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查处的3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南雄市黄坑镇公共服务中心原职员龚洪跃非法收受群众财物问题。2017年至2022年,龚洪跃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土地调规、补办房地一体化业务等过程中,向群众索要或收受财物共计61万余元;借复垦保证金、工程款等名义违规收取群众财物5万余元后据为己有。2023年3月,龚洪跃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违法所得被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浈江区乐园镇上坝村委会原委员潘秋霞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21年至2022年,潘秋霞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私开支票、私盖印章等方式,挪用村集体资金共计169万元,用于网络赌博等非法活动。2022年6月,潘秋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新兴村原党总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秋梅挪用公款问题。2017年至2022年,黄秋梅利用职务便利,将代收农户的自来水入户初装费33万余元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用于个人花销,造成新兴村安全饮用水保障工程进度滞后,侵害了群众利益。2022年8月,黄秋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3起典型案例中,有的巧立名目违规收费,有的收受好处违规办理业务,有的弄虚作假侵吞挪用公款,有的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违规使用资金,这些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挥霍了群众信任,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坚决纠治、严肃查处。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大战略”“六大行动”“三大提升”工作要求,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在全市上下形成积极服务群众、主动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职能职责,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纠治乡村振兴、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行为精准有力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保持强大震慑,为韶关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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